甲、乙、丙共同拥有一种新型的电子技术专利权,经评估这项技术的价值为70万人民币,如果甲、乙、丙以该项技术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,剩余出资均为货币出资,那么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()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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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、乙、丙共同拥有一种新型的电子技术专利权,经评估这项技术的价值为70万人民币,如果甲、乙、丙以该项技术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,剩余出资均为货币出资,那么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()以上。
- A: 50万元
- B: 100万元
- C: 200万元
- D: 500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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