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并(经营者集中),丙公司为甲公司直接控制的公司,丁公司为间接控制甲公司的公司。在确定甲公司的营业额时,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,下列表述中,不正确的是(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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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并(经营者集中),丙公司为甲公司直接控制的公司,丁公司为间接控制甲公司的公司。在确定甲公司的营业额时,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,下列表述中,不正确的是()。
- A: 丙公司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的营业额
- B: 丁公司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的营业额
- C: 丙公司和丁公司共同控制的戊公司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的营业额
- D: 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的营业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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