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余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4人,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,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,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(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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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4人,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,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,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()。
- A: 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
- B: 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
- C: 决定聘任公司经理
- D: 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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